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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玻纤”变身“中国巨石” 央企与浙江民资探

2016-03-24 14:57:4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

今天下午,在桐乡,随着“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”铭牌交授仪式的结束,“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”正式变更为“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”,公司股票简称自即日起从“中国玻纤”变更为“中国巨石”。这也意味着,在探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,又增加了一个央企携手浙江民资的最新样本。

 
        “更名后,中国巨石将真正由管理型总部转变为经营型公司,对进一步塑造品牌价值、提高管理效率、提升市场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。”中国建材集团总经理、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对“中国巨石”前景看好。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案例研究课堂里,《中国玻纤的混改之路》被作为案例收入其中,受到社会各界关注。国企和民企,如何能混得更好、更持久,记者走进“中国巨石”寻找答案。
 
        品牌化挖掘大市场
 
    2月6日,“中国玻纤”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会议主题是变更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。两项变更议案,最根本的指向是使上市公司突破“玻纤”这一单一业务领域的限制,真正走向多元化与国际化,开拓更大的发展与创新平台。
 
        为何是“巨石”?这和巨石集团的口碑分不开。在玻纤领域,已经二十二周岁的巨石集团,是全球最大的玻纤制造商,目前在产产能接近110万吨,占全球玻纤市场份额20%左右。近年来,巨石集团不断扩展海外市场,通过分布在五大洲的14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,初步完成了全球营销网络的建设。这些好口碑正是“中国巨石”更名的保障。
 
        “我们觉得‘中国玻纤’更像一个行业,而‘中国巨石’品牌的意味更明显。在国际上,企业都会选择使用一个‘花名’。借着‘巨石’已有的品牌效应,更有利于企业的认知度和多元市场的开拓。”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战略部部长赵军介绍,更名以后,“中国巨石”更加拓展了经营范围和发展空间。
 
        品牌价值提升是一方面,另一方面,名称变更后,“中国玻纤”将由管理型总部企业转变为实体型公司。从去年10月开始,“中国玻纤”总部搬迁至桐乡,更名后,公司在企业战略、管理、生产、经营等方面实行“分而不开”的集团化管理新模式,突破原有的单一管理职能,在缩减层级的同时,提高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理效率。
 
        大局观创造高业绩
 
    “中国巨石”的更名释放出一个信号,“央企市营”和“混合所有制”的发展模式将在中国建材集团得到新的实践和升华,给企业激发更大的活力与创新动力提供可能。
 
        巨石集团成立于1993年,就在集团成立的第四年,全球玻纤市场全面低迷,玻纤行业出现内忧外患。日益下滑的利润率,民企捉襟见肘的筹资能力,都让巨石集团迫切希望寻找到新的合作伙伴和资金支持。当巨石集团总裁张毓强准备与美国某大公司的合资之时,中国建材集团向他抛来橄榄枝:走混合所有制之路吧。
 
        1999年,中国建材集团和巨石集团合作上市。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列出一个公式:“央企的实力+民企的活力=企业的竞争力”。正是这个公式,让原本出于生存本能的行业整合,扭转为顺势而为的全新局面。
 
        “像我们准备在埃及建工厂,满足欧洲、中东等市场需求。而“巨石”专业的生产能力和品牌,让“中国巨石”走出去更有底气。”赵军认为,以全公司的利益为先,是中国建材集团和巨石集团能十多年来保持活力的关键。
 
        最新的数据显示,1993年至2014年,中国巨石总资产增长330倍,销售收入增长150倍,出口创汇增长60倍,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1%,利润总额年均复合增长31.7%。
 
        “1+1”混出新生力
 
        在“中国巨石”混改之路中,我们看到了国企和民企优势互补后的成功牵手:国企需要民企的拼搏精神和市场活力,民企需要国企的规模和实力,两者相加创造更强的竞争力。
 
        但混和所有制,是否就是两者简单相加?“中国巨石”成功经营到现在,期间经历了不少磨合和互相扶持。
 
        经过混改之后,企业拥有了大量的社会资源、民营资源,考验的是企业的治理体系。众所周知,国有企业是逐级授权管理的,管理者并不是所有者;而民营企业的管理者有很多资产都是自己的,自身的利益与企业效益密切相关。这就容易出现一个矛盾体:国企容易认为民企不规范,担心国有资产流失;民企则认为国企效率低、跟不上市场变化。
 
        “中国巨石”总部迁址桐乡后,通过和巨石集团管理模式上的衔接,按照充分市场化的机制运营,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。这使得总部经济焕发出新的活力,公司影响力扩大,竞争水平明显提升。
 
        “首先要承认,‘中国巨石’是国企和民企长期合作的成功典范。中国建材集团所在的建材行业,并不是行政和资源垄断的行业,企业可以自由进入,这样的话,从混改一开始,国企和民企双方的地位就是平等的,这是良好的混合所有制的基础性因素。”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史晋川认为,如果行业本身不存在垄断,国企和民企在合作的时候更易于遵循市场原则。